东营联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石油钻井工具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
东营联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石油钻井工具项目
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要求,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。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年产1500吨石油钻井工具项目
地理位置: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五路以东、淮河路以南
建设性质:新建
项目基本情况:东营联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石油钻井工具项目总占地面积260m2,包括7个3立方工艺槽、1台环形行车等设备,以钻并工具毛胚为原料,生产石油钻井工具及配套公辅工程、环保工程,年产1500吨石油钻井工具。
建设内容:本项目建设表面处理车间及配套的环保设施,其他均依托现有,可达到年产1500吨石油钻井工具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东营联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
联系人:韩先生 联系电话:13371535011
联系地址: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五路以东、淮河路以南 邮编:257000
邮箱:13371535011@163.com
三、环评单位名称
环评单位:山东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,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上。
网址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本次信息公示后,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。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。
六、其他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规定,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。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